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托管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8-31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日起对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本基金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等的相关修改说明如下:

  一、 调整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托管费费率由原来的0.10%调整为0.08%,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托管费率一致,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二、 增加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2) 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对《托管协议》中“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进行修改,该修改亦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于2024年9月2日生效,2024年9月2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4、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8月30日。截至2024年8月3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4年8月19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30日,自2024年8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或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