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A股代码:688236                   公司简称:春立医疗                港股代码:0185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hkex.com.hk(香港联合交易所网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敬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026,078.82元,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扣除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227,145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83,341,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817,332.47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国家骨科耗材带量采购落地执行,招标价格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 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7.1亿元(含7.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12亿元(含 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8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55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投入到募投项目资金总额404,068,889.86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1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730,960.14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1亿元(含7.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 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1亿元(含7.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12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