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当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监事一致推选监事范垚先先生主持会议。范垚先先生、张引先生、周斌先生、丁超先生现场出席,李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范垚先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范垚先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9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波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林存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015,69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976,45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24%。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39,242,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9,288,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两城至汾水高速、烟台至蓬莱高速、文登至双岛高速、济南至宁津高速、济南南绕城高速、庆云至章丘高速出资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6,564,176股,回避表决776,564,176股;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97,537股,回避表决92,497,53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关于授权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6,564,176股,回避表决776,564,176股;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97,537股,回避表决92,497,53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林存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2选举万雨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3选举马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4选举彭学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5选举程佩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6选举赵明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林存友先生、万雨帆先生、马宁先生、彭学国先生、程佩宏先生、赵明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6.01选举宿玉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2选举魏士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3选举张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4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宿玉海先生、魏士荣先生、张宏女士、李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7.01选举范垚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02选举张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03选举李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范垚先先生、张引先生、李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周斌先生、丁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瑜、田峰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9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当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与会董事一致推选董事林存友先生主持会议,所有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存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存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林存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万雨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万雨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万雨帆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明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赵明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赵明学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赵明学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联系方式附后。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裴仁海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裴仁海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裴仁海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关于聘任赵明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赵明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赵明学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聘任王宇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宇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宇驰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3.关于聘任王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可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未设置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林存友先生,委员马宁先生、宿玉海先生(独立董事)。本届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2.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魏士荣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万雨帆先生、张宏女士(独立董事)。本届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3.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张宏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宿玉海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独立董事)。本届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4.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张宏女士(独立董事),委员马宁先生、魏士荣先生(独立董事)。本届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5.关于选举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李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宿玉海先生(独立董事)、魏士荣先生(独立董事)。本届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李文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文佳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简历及联系方式

  赵明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1-68906079

  传真:0531-68906075

  邮箱:sdlq000498@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邮编:250014

  裴仁海,男,197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裴仁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宇驰,男, 1978年12月出生,大学,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王宇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可,男, 1984年1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鲁桥建材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王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文佳,女,198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证券管理部专员、经理助理、证券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证券管理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李文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1-68906077

  传真:0531-68906075

  邮箱:sdlq000498@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