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变动是公司破产重整设立的持股5%以上的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因履行重整计划司法划转公司股票清偿债权,使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本次股权变动前,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1,742,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本次次股权变动后后,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3,145,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本次股权变动为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债权清偿涉及的股票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近期,公司收到重整管理人送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经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管理人将8,597,086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并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使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比例至5%以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了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的偿债资源包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总对价。公司对重整执行期间未确认的债权、未申报债权及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的已裁定确认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均依法进行预留并予以提存。公司将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和债权申报审查的实际情况,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年内,对符合清偿条件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清偿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股票清偿进展
(一)2022年12月21日,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1,213,880,290股公司股票划转至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2年12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共划转1,102,137,956股公司股票用以引入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及清偿债权,持股数量由1,213,880,290股下降至111,742,334股,持股比例由58.33%下降至5.37%。
近期,公司收到重整管理人送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经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管理人将8,597,086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并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重整计划》,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历次股票划转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股份划转完成前,公司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1,742,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本次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股份划转完成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3,145,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持股变动至5%以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第八项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分配的偿债资源的,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证券账户,提存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的权利。重整计划执行人应当将提存的偿债资源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清偿劣后清偿的债权,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可由重整计划执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采取注销、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方式进行安排。”
本次为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债权清偿涉及的股票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