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2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和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供晶科能源下属公司使用。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并同意在预计交易金额内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能源管理协议》项下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储能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分别为25年、10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是通过在关联方厂区内投资建设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向关联方提供长期售电业务和储能充放电服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加速储能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表所列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其他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审议批准的关于售电、储能充放电等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2024年度预计发生额。

  2、2024年5月,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合同》,由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指定的变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费分别为150.5万元、160万元,服务期均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在关联方指定的合法场地上投资建设2个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和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供关联方使用,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8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59%股份。

  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8GL723H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环晶科能源100%股权。

  玉环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智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CPB77Y3J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晶科能源智造100%股权。

  晶科能源智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8YBC50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06%股权,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01%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084%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3810%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晶科能源的下属公司。

  海宁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浙江玉环27MW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

  甲方(屋顶业主、用电方):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玉环市晶财新能源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

  (2)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总容量为27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结算: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68%结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江西上饶5.99MW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

  甲方(用电方):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市盛芦电力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2)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总容量为5.99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结算: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80%结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屋顶租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屋顶业主)。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浙江海宁10MW/20MWH储能项目

  该储能项目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公司与晶科能源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的计划合作项目之一,具体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尚未实施。本次拟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以及目前市场情况签署正式《能源管理协议》,并对原《合作框架协议》里初步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原12MW/24MWH)、运营期(原20年)以及能源服务费率(原90%)进行调整,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市晶白储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安江路118号

  (2)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场地投资建设容量为10MW/20MWH储能项目;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段或甲方指定时间段向甲方供电,甲方按约定的能源服务费率向乙方支付能源服务费用。

  (3)项目运营期:自储能项目无故障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起10年。

  (4)能源服务费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能源服务费=[甲方通过储能项目使用的电量*当地供电局同时段同等电量结算电价(尖峰电价或峰时电价)—储能充电量*当地供电局同时段同等电量结算电价(谷时电价或平时电价)]*80%,即能源服务费率为80%。如甲方要求乙方储能项目在非尖峰或高峰电价时段为甲方供电,则所供电量按照峰时电价结算。

  (5)其他费用: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土地使用费、变压器容量费用或需量费用等)。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为售电交易和储能充放电服务,是基于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107.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244,826.6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2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56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38.3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202,604.4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5,029.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1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39,945.63万元。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8,710.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8,151.5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58.4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734.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24.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工商业52.43MW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2024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结项,公司正在陆续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注2: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注3: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以及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68账户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专户实际的账户余额为2,197.45万元,均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及对外转让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7.16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建德储能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59账户为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该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专户实际账户余额为11,594.19万元,均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将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上半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973.43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2)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决定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4.0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报告期内,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为103.56万元,差额系尾号3472的募集资金账户正在办理注销、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尚未结转。

  2、2024年上半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决定将其节余募集资金225.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31.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3,761.00万元、11,004.25万元。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7,061.91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变更至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50,564.29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4,617.8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49MW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062.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同意将铜陵项目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约1,571.20万元转入建德储能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已将上述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1,571.20万元投入建德储能项目使用。

  4、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7,465.96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7,465.96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5、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88,421.08万元用于新建建德70MW项目和海南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88,743.7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6、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973.43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7、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鉴于工商业49.63MW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报告期内,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1] 上表“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831.03万元以及天津大众和安波福的节余募集资金310.5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额的5%)。

  [注4] 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09万元以及忠旺项目终止时用于永久补流的6亿元募集资金。

  2.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1] 截至报告期末,铜陵项目、金塔49MW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完工结项,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变更及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铜陵项目于2022年分期并网满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5] 报告期内,建德储能项目、建德70MW项目、海南州项目和工商业46.06MW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3.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注1] 公司按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和“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除募集资金外通过有息负债方式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因此增加了财务费用支出;(2)受消纳、市场化电价的影响,本报告期最终结算的发电收入相对偏低。

  [注4] 本报告期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31.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4-045)。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