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2024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的发展战略,加速公司业务转型。2024年上半年,车载光学业务实现高增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其中,在2024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亿元,该业务已经进入收入贡献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持续提升整体经营质量。随着车载业务的快速起量,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较同期微增。车载业务是公司2022年新切入的业务场景,基于公司技术优势和快速的战略转型落地,该业务迅速支撑公司业绩表现。目前,车载业务正积极交付定点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新的定点,有望为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090.96万元,主要是因参股公司GDC仲裁事项发生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非流动资产GDC股权带来的投资损失的影响。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依然稳健。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经营质量方面实现了明显优化,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407.68万元,销售费用率降至9.18%;峰米科技2024年上半年亏损4,852.62万元,亏损同比缩窄3,069.06万元,公司正以坚定的决心清理前期快速发展积累的问题。

  目前,公司业务正向大赛道突破,这也更加契合公司的技术和上下游的产业链布局,随着车载赛道的持续深耕,公司业务将迎来更明显的结构变化和业务优化。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 1 M9进入密集交付期,车载光学业务实现收入2.41亿元

  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汽车正从单纯的出行工具逐渐向智能移动生活空间转变,因此智能座舱带来的“五感体验”成为各大车企汽车打造差异化产品的关键点。2024年上半年,公司把握汽车智能化发展机遇,继续围绕大客户合作逻辑,充分发挥车载光学技术竞争力及定点经验,积极拓展国内外头部车企的定点合作。

  截至目前,公司共获得7个车企定点项目,包括问界车型2个(均为智能座舱显示品类,其中问界M9已量产)、北汽新能源1个(享界S9已落地)、比亚迪2个(智能座舱显示、车灯模组)、华域视觉(AR-HUD的PGU显示模组)、奔驰Smart精灵#5概念车(彩色投影灯)。2024年3月,公司首个定点车型问界M9进入密集量产交付阶段,车载光学业务实现从0到1的突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官方信息,M9大定已突破12万台。

  随着问界M9出货量的增加,公司成功打造了智能汽车行业首个车规级投影巨幕标杆产品。同时,各车企对车载投影大屏日益青睐为公司获得车企新定点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5月,公司再次收到赛力斯汽车出具的《开发定点通知书》,公司为赛力斯汽车的问界新车型供应智能座舱显示产品。此次定点项目预计2025年内量产供货,将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024年8月,公司又一定点车型享界S9正式发布并进入交付期。该车型搭载公司为其提供的车规级投影巨幕,首次实现车规级投影巨幕覆盖定点车型下沉价格市场。

  公司重视将车载产品的智能化与创新性结合,在车灯领域,于2024年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发布全球首款ALL-in-ONE激光大灯。通过ALPD?半导体激光技术的光调制和色温调节,ALL- in -ONE激光大灯首次将远光辅助及ADB自适应远光照明、色温自适应前照雾灯和彩色DLP显示等多种功能融入一个小体积的车灯模组里,涵盖“精准照明+精准显示”两大方向,兼容更多应用场景和功能,降低客户的零部件成本和供应链管理难度;同时,在汽车安全性和差异化体验的基础上,该激光大灯为简化汽车前脸设计难度提供新的便利条件,实现显著的功能升级。鉴于ALL- in -ONE激光大灯采用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其较传统车灯具有亮度更高、光衰减更慢、发光效率更高、寿命长、稳定性好等优势。目前,公司正在向各大车企推介ALL- in -ONE激光大灯,积极推进该产品的定点合作。

  1.2 影院业务“现金奶牛”属性不变,持续稳定为公司贡献现金流

  2024年第一季度,春节档票房实现新高,同时,优质影片驱动观影需求持续释放,电影市场活跃,公司影院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2024年第二季度,受影片供给影响,电影市场整体表现较为平淡,公司影院业务第二季度业绩环比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但影院业务作为公司“现金奶牛”的属性不变,持续为公司贡献稳定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挥影院行业的深厚积累和技术领先优势,积极推动ALPD?激光光源放映解决方案及VLED LED Cinema放映解决方案,增强影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韧性。

  1.3专业显示业务稳健发展,以科技创新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IP、科技和文旅融合度日益提升,沉浸式文旅成发展新模式,公司把握文旅行业精细化、数字化、品质化的发展趋势,提供适配性更高的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1亿元,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工程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近24%。

  2024年上半年,通过高亮工程机成功打造卡塔尔“邂逅三星堆—12K微距看国宝”全球巡展国际标杆项目,成为公司走出国门的代表性作品;公司还着力打造首个官方大熊猫沉浸式光影大展“熊猫星球Panda Planet”、大型沉浸式数字光影秀《首见妈祖》等多个标杆项目,以科技创新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持续进行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向AI、AR智能眼镜领域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激光显示技术和新技术融合,向AI、AR、机器人领域延伸。公司过去公布自研的全球首个PPI破万AR光学模组,可用于AR眼镜,能解决行业对轻量化可适应日常佩戴的痛点,满足室内室外多适用场景的亮度需求,适配于消费级AR眼镜或AI眼镜等智能眼镜。预计未来的智能眼镜将不仅局限于目前的AI音频交互功能,更多是与AR显示进行结合,并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叠加光学方案和显示模组后,智能眼镜所能实现的功能及用户体验将会更加立体。截至目前,公司相关研发团队在AR及AI相关领域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约200项专利成果,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新增AR及AI相关领域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超30项。在光源的光学方案端,公司围绕光波导技术掌握了自主设计及小批量供样的能力;在光机层面,公司已储备LCOS、DLP、Microled、激光扫描等多种技术路线,可随时配合整机厂商需求进行产品开发。

  目前,智能眼镜行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及用户培育阶段,公司持续坚定投入,致力于显示模组的小型化、轻量化以及技术降本,与整机厂商共同探索智能眼镜创新解决方案,并能够为整机厂商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自2024年1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已实施两期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951.37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根据法规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5,133,62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90.9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283,671,300.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50,858,141.24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0%、1.09%。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36.6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8月28日,提议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再次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已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6983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光峰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37.38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171.4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453.49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7,013.54万元(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16.0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8,3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09.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51,740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第二期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590,743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自2024年1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实施了两期回购方案,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951.37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一)2022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9月27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2024年度第一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4月15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八、其他事项

  公司已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