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 9 号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o?o Abecasis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长Jo?o Abecasis先生,董事Gavin Brockett先生、Andrew Emslie先生、Lee Chee Kong先生、Chin Wee Hua先生、吕彦东先生,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盛学军先生、朱乾宇女士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匡琦先生,监事黄敏麟先生、谢夷先生出席了会议;

  3、 总裁Lee Chee Kong先生,副总裁Chin Wee Hua先生,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叶芳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叶芳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