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4年4-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394.78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6项;工程设计项目11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4年1-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2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402.17万元。本年签订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8项;工程设计项目20项。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该项目因工作面移交原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3、徽秀文旅项目(EPCO)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目前,该项目尚在前期勘察阶段及政府落实工作面的过程中。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林股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等规定;于2024年3月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该规定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计提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3,022,296.84元。

  2024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473,953.55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54,548,343.29元,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4,548,343.29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未开展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8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62%,购买的最高价为10.22元/股、最低价为6.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997,048.0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