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宏青:女,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5年至1993年,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教师;1993年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在《会计研究》等CSSCI期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曾任财政部首届政府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曾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三、 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层

  收件人:马乐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61963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姜宏青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委托股东联系方式:签署日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是前次对外担保事项关于担保方式变更的进展公告,此次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之前的一般保证方式。

  ● 质权人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城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河南城发为公司参股企业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2.8亿元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提供了全额担保。

  ● 担保方式:恒誉环保以其所持有的湖南启恒环保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0,000.00元)向河南城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担保是以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双方之前的一般保证方式,是启恒环保股东之间经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高效赋能启恒环保。前次保证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拟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原一般保证方式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参股公司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为质押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情况介绍

  启恒环保为天津新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易”)和公司的合资公司,天津新易是河南城发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易持有启恒环保80%的股权,公司持有启恒环保20%的股权。为进一步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2.8亿元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并由河南城发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2023年9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持有的启恒环保的20%股权向河南城发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具体金额为河南城发为启恒环保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债务时该股权的变卖、拍卖价款。

  为支持参股企业改善经营和发展,公司与河南城发再次协商后决定变更担保方式为恒誉环保以其所持有的启恒环保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0,000.00元)向河南城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担保交易涉及的融资方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忠诚先生和关联监事刘萍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洋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3日

  注册地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6,900万元,占比53.69%;河南豫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65,200万元,占比32.75%;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000万元,占比13.5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5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新邵县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路与阳光路交汇处1号1栋

  经营范围: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股权结构:天津新易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比80%;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2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湖南启恒取得湖南银行项目贷和现金流贷款,已向湖南银行办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及主要机器设备抵押;目前启恒环保无担保、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启恒环保20%股权,且公司董事王忠诚先生担任启恒环保董事,公司监事刘萍女士担任启恒环保监事,启恒环保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

  河南城发与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由河南城发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承兑或债务等,担保金额共计为280,000,000.00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

  恒誉环保以其所持有的启恒环保20%的股权向河南城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股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限:

  恒誉环保的股权质押期限同河南城发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即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2035年12月21日止。河南城发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的连带担保责任解除前,恒誉环保的股权质押应一直存续。

  7、担保的范围:

  河南城发代启恒环保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人债权的费用等)。

  河南城发为实现担保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2.8亿元的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并由河南城发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了保障启恒环保上述贷款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按时足额偿还,并履行公司在启恒环保的参股股东义务,公司拟对河南城发进行担保。此次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之前的一般保证,是经启恒环保股东之间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高效赋能启恒环保。

  六、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被担保人情况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此次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之前的一般保证,是经启恒环保股东之间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高效赋能启恒环保;该担保事项涉及的银行贷款融资方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监测,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启恒环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基于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作为启恒环保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已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启恒环保参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此次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之前的一般保证,是启恒环保股东之间经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和谐、高效的赋能启恒环保。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启恒环保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河南城发已为上述融资进行全额担保,公司为河南城发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启恒环保参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启恒环保经营和发展,此次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之前的一般保证,是启恒环保股东之间经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高效赋能启恒环保。公司对启恒环保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监测,此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拟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原一般保证方式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核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0.29元。原因系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较验资报告披露的预估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减少0.29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408,476.96元,2024年度上半年使用53,163,665.12元。 公司募集资金共495,866,933.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60,128,573.38元,利息收入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21,677,721.80元(不包含尚未赎回到账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投入357,408,476.96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元,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取的农民工保证金1,3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7,604.46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5,000,000.00元,剩余25,007,604.46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8661100310142100408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8661100310142100409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632161255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371899991013000206510四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了账号为812010200681754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募集资金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银行账号:371899991013000206510)中的募集资金已依规使用完毕,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对该账户进行注销,账户利息结余9690.66元已全部转入基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别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存75,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如下:

  

  注1:七天通知存款不约定存款期限,支取存款时提前通知银行;

  注2:公司已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了账号为812010200681754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期末活期存款余额为1,547.31元,为理财账户中产生活期利息。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及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中1、2、3号厂房在本年度均投入使用,共同用于生产、仓储等用途。但基于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公司未就各产品在两个募投项目厂房间进行明确区分,因此尚无法准确测算经济效益实现情况。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原计划的2023年4月延长至2023年10月;(2)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需求安全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 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批准,公司2020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38元(不含税)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的不含税预估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元,与上述披露的不含税实际发行费用60,128,573.38差异金额为0.29元,系实际结算尾差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408,476.96元,2024年度上半年使用53,163,665.12元。公司募集资金共495,866,933.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60,128,573.38元,利息收入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21,677,721.80元(不包含尚未赎回到账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投入357,408,476.96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元,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取的农民工保证金1,3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7,604.46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5,000,000.00元,剩余25,007,604.46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309                                公司简称:恒誉环保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未出席董事情况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