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5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万股。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575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19.16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8.53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937,774.75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303,350股变更为137,198,77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综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5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457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巨一科技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925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925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92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19日。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限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3,925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三)解除限售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
(四)解除限售数量:43,925股。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注:汤东华先生于2024年5月17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可解除限售的43,92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巨一科技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巨一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天禾律师所关于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就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140,088.66元(含等额置换24,035,426.59元);(2)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623,390.27元;(3)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677,261.04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18,993,230.73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账户为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临时存放产生的利息收益;
2、该账户为验资户,余额已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5,016,521.3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12,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4年1月23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等额置换24,035,426.59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专项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可解除限售的43,92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综上,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5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457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3,925股。
关联董事申启乡、汤东华、马文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5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万股。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575万股。
关联董事申启乡、汤东华、马文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5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万股。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575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18.5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4575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303,350股变更为137,198,77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7,303,350元变更为137,198,775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淑旺、沈红叶
4、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为3,01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2.30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3,144.76万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74.91万元。
3、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年期以上质保金重分类而来,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需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7.5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019.6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