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及实际情况,相应修订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修订《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窦训金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因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窦训金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因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窦训金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因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5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ZHOU XUN WEI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监管,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授信计划金融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拟调整2024年授信计划金融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拟聘任韩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变更及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拟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对上述制度逐项表决。

  本议案中第1至2项、第5项的制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邹小芃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小芃,其基本情况如下:

  邹小芃,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担任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后退休返聘至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邹小芃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9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9楼西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7楼西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78066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邹小芃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邹小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