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拟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拟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

  一、 本次担保概述

  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拟与UBS签署ISDA协议文件,该等协议文件约定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分别与UBS开展货币对冲交易,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与UBS交易敞口风险信用额度约为1,500万美元。为担保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exmark II拟与UBS签署《保证协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单位:万美元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单位:万美元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单位:万美元

  

  3、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

  三、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LIFSDAC保证协议》《Lexmark保证协议》与《LITSARL保证协议》关于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等主要内容的约定均一致,具体如下:

  1、 担保方式

  为促使债权人签订ISDA主协议,并作为债权人作出该等行为的对价,保证人(作为第一债务人)就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债权人、其继承人、背书人和受让人就被担保人准时支付该协议项下及现有或将来的每项交易的所有到期的应付款项(无论是加速到期还是其他),包括各式费用(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务”)提供保证。即使有任何中止,禁令或其他限制(无论是由于交易相对方的解散、破产、重组或其他原因)可能延迟或阻碍被担保人的任何付款(或任何付款已到期的声明),保证人的义务仍然适用。

  2、 担保期限

  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持续有效,直到被担保人在《ISDA主协议》项下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被完全支付和清偿。

  3、 担保金额

  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支持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203.4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3.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7.64%,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及担保风险等情况实行监控,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案编码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4年9月1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6258880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现金管理手段。

  2、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授权的期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加强对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第二期)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二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34,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39.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5,238,999.5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第三期)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0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27%,最高成交价为2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合计支付总金额为121,521,596.53元。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152.1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赛纳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410,093,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956,923股,占总股本的1.13%,质押情况具体如下:为进一步推进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工作,早日实现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竣工投产,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打印”)、珠海科创恒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恒瑞”)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科创恒瑞向纳思达打印增资人民币23,364.00万元,其中认购纳思达打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389.2043万元,剩余人民币1,974.7957万元计入纳思达打印的资本公积,并约定将赛纳科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15,956,923股质押给科创恒瑞,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89%,2020年3月26日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开始日期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及股票质押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 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有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召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 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