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的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性提示:双方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进一步商谈,双方就相关事项的最终合作方案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与最终协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能改造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基于前述项目取得较好的资源利用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并提高能源集约化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叁号智造”)与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分别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在上饶晶科叁号智造厂区与玉环晶科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储能能源管理协议》”),在海宁晶科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以上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50,800万元(项目整体运营期内预计金额合计)。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54,622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3.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4年1-6月,公司与晶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项预计和累计已发生的2024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及节能改造业务服务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5)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6)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202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合同》,由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为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变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费分别为150.5万元、160万元,服务期均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晶科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0.4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6.89亿元;2023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9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7.1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5.47亿元;2024年1-3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9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约定,预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饶晶科叁号智造、玉环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分别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玉环晶科、上饶晶科叁号智造协调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玉环晶科、上饶晶科叁号智造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为第三方所有,公司合法拥有使用权。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拟向第三方支付建筑物屋顶租金。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本合作模式下,晶科科技提供储能设施及相关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关联方的储能设施充放电,公司按照其电价差收益取折扣向关联方支付能源服务费。合同安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为公司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二》中拟合作的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由于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市场情况,本次调整相关合同安排(包括运营期、折扣等)并签署《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交易与储能充放电服务,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项目屋顶资源,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绿色能源的利用,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及履约安排

  (一)上饶晶科叁号智造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上饶晶科叁号智造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 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2、 项目方案:甲方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5.99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 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 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80%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 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二)玉环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玉环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2、 项目方案:甲方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27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 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 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68%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 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三)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海宁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 项目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储能项目,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改善电能质量、有效平抑负荷波动、实现削峰填谷,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MW/20MWh的储能项目。

  2、 节能效益分享期:从储能项目无故障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起十(10)年。

  3、 节能效益分享额:乙方利用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段向甲方供电的方式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效益,或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段保证甲方电力供应时产生的售电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因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节约的能源成本、政府补贴等相关组织的拨款/奖励/补贴以及其他增值收益等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

  4、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甲方优先使用本储能项目所储存的电能,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电价时段向甲方供电,利用供电及用电中的产生的电价差产生能源服务收益,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折扣为80%。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土地使用费等)。如甲方要求乙方储能项目在非尖峰或高峰电价时段为甲方供电,则所供电量按照峰时电价结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和《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储能充放电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关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基于日常业务需要进行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38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5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山西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贰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浙江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浙江晶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浙江晶科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9、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0、海宁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1、海宁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2、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3、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自有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以及浙江晶科和楚雄晶科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4、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向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5、安徽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外周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楚雄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金谷路36号中小企业产业园1-02号厂房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山西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金谷路36号中小企业产业园1-02号厂房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山西晶科贰号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晶科贰号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贰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玉环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玉环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玉环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 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 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尽快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59%的股权。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75.14%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24.86%股权,安徽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为山西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山西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三)关于为山西晶科贰号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山西晶科贰号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六)关于为玉环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七)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八)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38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1.16%、39.3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度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永信至诚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长江电力、天坛生物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及期限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