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 联系人:岑唯

  4、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 邮箱:zqb@yxopt.com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及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2、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3,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股票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70,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496万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1,150,500股变更为111,148,5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