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其资金计划安排,更好地保证业务拓展,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张江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信贷业务及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373.0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401-1室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9年6月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零的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蓝沙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10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蓝沙信息95%股权,盛趣科技持有上海梦幻国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梦幻国度”)100%股权;上海梦幻国度持有蓝沙信息5%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844,904,256.81元,负债总额为561,303,878.67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83,600,378.14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08,892,295.95元,利润总额为74,807,683.46元,净利润为75,953,570.34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1,063,434,467.22元,负债总额为738,514,053.20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324,920,414.02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43,238,225.89元,利润总额为41,320,035.88元,净利润为41,320,035.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蓝沙信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最新信用等级:无。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
保证人(乙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双方拟签署的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故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确保满足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需求。蓝沙信息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虽然蓝沙信息未提供反担保,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74,116.24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5,92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3%。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4,016.01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0.0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1,17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
若本次为蓝沙信息向工行张江支行借款的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560,92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趣数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数盟”)于近日与无锡腾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腾瑞”)、苏州欢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吉安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签署《泰和盛趣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泰和盛趣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趣数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9.0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无锡腾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C栋2楼474室
法定代表人:金海燕
控股股东:金海燕
实际控制人:金海燕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无锡腾瑞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37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无锡腾瑞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苏州欢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欢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4幢1509室
法定代表人:施欢欢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施欢欢直接持股99%;自然人施强直接持股1%
实际控制人:施欢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苏州欢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吉安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吉安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6号管委会大楼1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安市财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股69.90%;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股29.90%;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股0.10%;吉安市财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0.10%
实际控制人: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引导基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投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泰和盛趣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构成:
7、出资进度: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五期缴付。第一期出资额为总认缴出资额的20%,在合伙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后及时缴付。第二期至第五期出资比例均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0%,应根据本合伙企业投资进度缴付。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七(7)年(“基金存续期”),自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可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一(1)年,以延长两(2)次为限(延长的退出期限简称“延长期”)。
9、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一个投资项目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 投资项目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业依法通过证券市场或公开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投资项目的权益;
(2) 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投资项目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3) 合伙企业与投资项目和/或其股东签订回购协议,由相关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项目的权益;
(4) 投资项目被整体出售;
(5) 投资项目解散清算;和
(6)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具体退出方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届时确定。
10、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1、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投资布局早中期项目,重点投向应用于新能源,信息技术两大产业集群的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领域。
四、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和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在此一致同意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腾瑞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投资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3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无锡腾瑞委派2人,引导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吉安市财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人,每名委员均有1票表决权。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无锡腾瑞委派人员担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审议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本数)投委会委员通过。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3) 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本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 参与选择本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 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7) 参与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托管机构;
(8)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 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0)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1)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12)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2)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3) 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 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 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②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 依法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 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3) 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本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 参与选择本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 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7) 参与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托管机构;
(8) 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10)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2) 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 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 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年度为单位分期计算与支付,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天数除以365天计算。本合伙企业于每一计费期间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管理费=适用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适用的管理费计费费率×该计费期间的天数÷365。其中:
(1)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1.5%×(实际天数÷365天)。
(2)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1.5%×(实际天数÷365天)。
(3)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4、收益分配机制:
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本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以上所有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可分配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实行项目即退即分。为避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内收到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不根据本条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可分配收入范围。
(2)可分配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及管理费、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基金管理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a)第一轮分配,实缴出资返还。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实缴出资额。
b)第二轮分配,业绩比较基准回报分配。如经过上述第一轮分配后可分配收入仍有余额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每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8%(“业绩比较基准回报”)。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为该合伙人的每笔实际出资的实际到账日(含)起至该等金额被该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c)第三轮分配,超额收益分配。若可分配收入根据前述两轮分配完毕后仍有余额的,则超过部分可分配收入视为基金超额收益(“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剩余的20%作为收益奖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收益奖励”)。
d)全体合伙人同意,将依据上述第a)-c)项计算出的分配资金支付给各合伙人之前,应先扣除合伙人届时应向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支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e)普通合伙人同意,引导基金根据合伙协议已收到的任何分配款不应被要求返还。如引导基金获得了超出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应当获得的分配金额,则可从其后续基金分配金额或基金清算款中予以抵扣,但如最终仍有余额无法抵扣的,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非现金分配
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表决是否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且基金管理人应在分配后协助有限合伙人将非现金资产变现。
5、投资运作方式:
(1)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2)投资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条件的债权;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作和发展机会,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投资项目不排除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泰和盛趣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源于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据的情况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告知书中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包括:2024年6月30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可能减少人民币5.50亿元及人民币8.80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可能增加人民币3.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就告知书所列事项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并履行了听证程序,告知书中所列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总裁谢斐女士、首席战略官方辉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及核心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4年7月30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3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0%,增持金额为2,023.14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回购总额及不超过8.14元/股(含)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4、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 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ICC裁决”)。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公司持有其52.9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Actoz Soft Co., Ltd.(以下简称“亚拓士”)。
2024年8月19日,亚拓士收到韩国法院就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公司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而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集团管理层经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后,初步认为韩国地区法院一审裁定书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故本集团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以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梁喆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