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周广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周广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31日
附件:简历
周广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10年 ,烟台铁姆肯公司任工程师、生产经理等职位;2010年至2018年,苏州捷博轴承技术有限公司任厂长;2018年至2023年,德尔福燃油系统(烟台)有限公司任资深运营经理;2023年至2024年,联瑞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成就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4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解锁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9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23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23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45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82%。
注:(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迟娜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贺洪涛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对其持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余23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2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均满足本次按比例 100%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3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5.48%;同时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48.85%,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2023年度本期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2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9.3457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质量总监王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王兆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质量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项目管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兆健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兆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健先生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解禁股份41,600股,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予以处理;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2,695股,占总股本的0.02858%,王兆健先生辞职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王兆健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王兆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成立子公司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伟隆(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伟隆”)增资255万美元,同时香港伟隆出资25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1,760万元人民币或956万沙特里亚尔)与YASTEM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合资公司。股东香港伟隆、YASTEM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1%、49%的股权。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香港伟隆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终止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改由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3、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伟隆(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伟隆实业”)增资1,400万美元,同时香港伟隆实业出资1,4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10,076万元人民币或50,596万泰铢)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香港伟隆实业持有泰国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进行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进行变更,由香港伟隆实业持有泰国子公司100%股权变更为由香港伟隆实业在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投资设立子公司,以香港伟隆实业新设立子公司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并合计持股100%,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用自有资金1,400万美元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保持不变。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伟隆实业出资10,00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72,392.00元人民币或78,306.00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孙公司—香港贸易公司。股东香港伟隆实业持有香港贸易公司100%的股权。香港贸易公司设立后将成为香港伟隆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完成了沙特子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完成了新加坡子公司、香港控股子公司及香港控股孙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完成了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二)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69,7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19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24,48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换届选举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迟娜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庆伟先生、迟娜娜女士、范玉隆先生共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共2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监事会推荐及本人同意,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涛先生、郭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5、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郭峰女士、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同意选举于春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可转债发行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4、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5、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6、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
8、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报告》。
9、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4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8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迟娜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广先生为常务副总,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4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8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
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周国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5.48%;同时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48.85%,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2023年度本期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2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9.3457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国庚、高科
2024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