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 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1,478,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6月,公司出资1亿元参与设立杭州富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专向投资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复宏汉霖;证券代码:HK.02696),具体详见《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4年6月25日复宏汉霖发布公告: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暨合并方,以下简称“复星新药”)拟私有化复宏汉霖。(1)复星新药拟现金出资港币24.60元/H股收购复宏汉霖的H股;(2)复星新药拟现金出资人民币22.444794元/非上市股份收购复宏汉霖的非上市股份;(3)复星新药向其他所有复宏汉霖股东提出股份选择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复宏汉霖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联合公告(1)以吸收合并复宏汉霖之方式由复星新药对复宏汉霖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2)建议撤销上市(3)复星医药之可能须予披露交易及(4)恢复买卖》。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陶红女士出席现场会议,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财务总监姚冰先生、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梁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附简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冰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颜康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颜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月-2011年5月任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1年5月-2014年7月任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7月-2020年5月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2024年8月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资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颜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