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1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李新全先生、鲁晓东先生、江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姚良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编制要求,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派家居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上网附件及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家具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说明:门店变动与公司经销商经营计划调整、优化招商及经销管理政策等因素相关,存在着短期波动的特点,为给投资者提供较为客观的门店变化信息,季度经营数据仅披露店面变动情况,公司仅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末门店开设和关闭情况。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的账户余额中,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3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60,245.30万元,其中:5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剩余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填列。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新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朱耀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3833                           公司简称:欧派家居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