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08-30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2024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4年8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具体基金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兴业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

  投资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等事项

  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30日起调整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 调整内容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的调整方案进行调整,但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公布为准。

  风险提示:

  1、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s://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已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本次调整销售对象后仍受前述交易状态限制,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