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5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学忠先生、张范先生、丁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人员任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简历
杨学忠,男,1955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优秀企业家,并获得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77至1984年在重庆大学学习和工作。1984年至1992年调重庆市市委工交政治部、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先后任处级干部。1993年辞职创业至今。现任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范先生,1961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原南京邮电学院无线通信工程系。1996年9月至1999年5月,历任邮电部设计院无线处总工程师,邮电部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无线处处长;1999年加入中国联通,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移动通信部总经理,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联通总工程师,中国联通有限(红筹)公司副总裁。2008年10月起,历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联通光谷江控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挂职任副市长。第一届、第二届北京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常委;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通信工程设计及重大技术研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6项,拥有技术专利5项。2003年入选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丁建先生,1983年生,工学学士。先后在庄臣泰华施、中集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紫光教育科技公司工作;2024年6月至今,在北京北控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4-09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以邮件、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
因公司董事长杨学平先生、董事王鹏先生不能履行职务,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何云先生履行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的职务。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杨学忠先生、张范先生、丁建先生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简历请见附件)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补选杨学忠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补选张范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补选丁建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王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同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免去梁京浩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黄朴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审议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3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中航地产广场东塔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简历
杨学忠,男,1955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优秀企业家,并获得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77至1984年在重庆大学学习和工作。1984年至1992年调重庆市市委工交政治部、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先后任处级干部。1993年辞职创业至今。现任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范先生,1961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原南京邮电学院无线通信工程系。1996年9月至1999年5月,历任邮电部设计院无线处总工程师,邮电部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无线处处长;1999年加入中国联通,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移动通信部总经理,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联通总工程师,中国联通有限(红筹)公司副总裁。2008年10月起,历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联通光谷江控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挂职任副市长。第一届、第二届北京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常委;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通信工程设计及重大技术研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6项,拥有技术专利5项。2003年入选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丁建先生,1983年生,工学学士。先后在庄臣泰华施、中集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紫光教育科技公司工作;2024年6月至今,在北京北控电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王丹女士,1990年生,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数据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海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资产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投融资部经理。
黄朴先生,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深圳机场地产公司、北京掌上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下属公司、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从事财务、投融资及证券事务工作。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代码:600804 公司简称:*ST鹏博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及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大厦东塔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9月14日下午17:3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大厦东塔1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7
联系电话:010-52206866
传真:010-52206809
联系人:李照清
邮箱:lizhaoqing@drpeng.com.cn
2、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098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452.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559.9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30,194.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044,166.81元。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5,493万元。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尚未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风险。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后续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暂停发放实际控制人的薪酬;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二) 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
三、 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