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61 公司简称:奇安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网络安全产品及技术研发以及销售和服务网络的搭建完善需要大量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8.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4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44亿元。公司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收入集中在下半年,但是费用四个季度相对平均,并且公司在坚持高研发投入的发展战略的同时,还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销售网络和服务能力。具体而言,首先,公司聚焦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研发,这些核心能力的开发具有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其次,公司坚持网络安全领域创新产品的研发,开发这些产品要采用大量新技术,对研发人员能力要求高;此外,公司在盈利模式的建设期仍需扩充研发团队和技术支持及安全服务团队,以期夯实规模性研发底座,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产品和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产生持续性商机,因此产生大量人员费用。随着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规模经营效益逐年提升,公司2023年度和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均实现转正,但未来公司归母净利润能否持续为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能否扭亏仍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短期内公司可进行利润分配。
(二)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3亿元,同比下降28.17%。公司营收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态势等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经营业绩也取决于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市场推广及销售等因素。市场规模的变化、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更新换代、新市场需求的培育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持续下滑或市场竞争加剧,同时公司未能及时培育和拓展新的应用市场,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销售等方面进行投入,如公司收入未能按计划增长,或规模效应未按预期逐步显现,则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加。如果上述影响公司持续成长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则不能保证收入按计划增长,以致于公司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且将导致公司存在成长性下降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持续资金需求较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网络安全行业技术发展和IT行业技术发展有密切的关系,随着IT行业新技术的不断推出,网络安全行业也需要采用大量的新技术推出新的可以匹配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泛终端、新边界、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安全防护产品,开发这些产品要采用大量新技术,因此对研发人员能力的要求高,导致公司研发支出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此外,网络安全行业与国际形势、技术发展、威胁变化均有较强的关联性,当攻防角色、模式或技术出现重大变化时,仍然需要进行较大的研发投入。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未来,在政企单位信息化改造以及新基建建设过程中,公司仍可能承接系统集成性质的网络安全项目。公司在系统集成性质的网络安全项目中向第三方采购的硬件,由于该等第三方硬件的市场较为成熟,价格相对透明,因此硬件及其他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此外,由于集成类项目最终客户多为政企单位,受其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等因素影响,付款周期较长,对公司形成营运资金占用,并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增加,使得该等业务收入的增长对公司净利润贡献度较低,尽管公司产品和服务毛利率较高,但受该等业务影响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公司现金流持续紧张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增大,政企业务部分特性凸显,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渐增加,占用公司现金的比例也同步变大。如果应收账款出现大量无法按期收回,公司业务回款出现问题,则对公司整体现金流运转情况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现金流目前尚处于持续净流出状态,公司自有资金相对紧张,如果遇到市场流动性紧缩,公司生产运营资金可能会出现不足。以上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现金流持续紧张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2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2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网神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网神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网神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211.1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浙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邮储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云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已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211.17 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占经审计总资产的9.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9,211.17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占经审计总资产的9.1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