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8-30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相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729,281.87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3,617,582.46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8,361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收到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400,000,100股增加至462,338,461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2,338,461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5,012,800股,以457,325,661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196,650,034.23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9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与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相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7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敏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4.1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符合行权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075,400份,行权价格为14.1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日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