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冰清、胡建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4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231,797.1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9,920,228.2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7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00,000元(含税)。2024 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3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20日(星期五) 至09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27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7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明稳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仁萍
独立董事: 李伯圣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27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20日(星期五) 至09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赵仁萍
电话:0514-87728185
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3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307 公司简称:扬州金泉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回报股东,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后,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4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24,168.4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218.1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0.2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780.8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需求和保障募集资金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0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
注2:报告期内,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763.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0.71万元。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3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