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319,011.3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44,184,316.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33,122.00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08%。本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3、4、5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余女士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银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银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银钱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75 公司简称:安旭生物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33,122.00元(含税),本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章国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章国标先生: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生导师,浙大城市学院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泰尔茂医疗产品(杭州)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浙江农资集团财务部财务主管;2005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计财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任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章国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层
邮政编码:310011
收件人:韩钧
联系电话:0571-853915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4年9月10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章国标
2024年8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