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2,144.63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938.1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861.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为3,248.15万元。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与“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9,876.55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项目对应的产品在本报告期实现收入计算。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应收账款、存货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1,49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此表列示以负数表示损失。
二、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和估计。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9.19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411.30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490.4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