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30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存货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7,503.08万元,合计共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7,503.08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上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1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中装建设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17,142,851.00股,支付现金5,040.00万元,用于购买交易对象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7,64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99,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19,686.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80313.02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4,468,799.9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3,131,199.53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0]000405号验资报告。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扣除承销费用16,415,094.34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43,584,905.66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3,926,800.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9,958,784.71元,(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353.8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0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2,543,998.7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91,139.72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10,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3,693,113.20元,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2,252,972.89 元,因承兑汇票到期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1,154,593.8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352,179.03 元(余额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1,44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01,760.6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4,289,280.4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0,729,808.68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7,144,264.75元,因承兑汇票到期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112.6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7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9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21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银行账户基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中装建设公司﹑东兴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已于2020年度办理完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做其他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上述银行账户基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中装建设公司﹑东兴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式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