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30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64,844.7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35,284.97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5,136.25万元、总部基地建设项目6,051.16万元、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10,545.59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3,551.97万元。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5,540.54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219.05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4,321.49万元。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9,838.71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2,067.71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7,771.00万元。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7,992.76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086.38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6,906.38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50.34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15,136.25万元,麦格米特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0,917.66万元、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10,545.59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22,550.84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454.18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7,159.00  万元)。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2613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48,666.70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1,286.66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7,848.48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2,235.30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3,211.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5,371.35万元。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14,036.28 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8,152.21 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2,871.27 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3,012.80 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14.21 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20,816.65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10,765.29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13,460.9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5,371.35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527.2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36,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软件基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84,541,828.93元,其中12,951,828.93元存储于专户,其余   71,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2773155199)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   1,286,435.23,全部存储于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79200078801400001059)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83,255,393.70元,其中71,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1,590,000.00元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未赎回),其余存储于专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435,272,425.46元,其中70,272,425.46元存储于专户,其余     365,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7976266132)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13,562,918.48元,其中 195,000,000.00 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4000010319200510884)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98,331,109.57元,其中 70,000,000.00 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44250100018200003614)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23,378,397.41元,其中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1)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

  (2)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月。

  (3)智能化仓储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0月。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096.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007号)鉴证。

  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4,096.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0年1月完成。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422.48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 号)鉴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2年10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注2]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7,926.94元,已用于补流。

  [注3]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附件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麦格米特”)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相”)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技”)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24年度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四)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江苏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年3月6日

  注册地址:丹阳市云阳街道三环路丹阳高新技术创新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苏麦格米特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苏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兵

  注册资本:1,142.85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迈相30%的股权,且公司委派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上海迈相为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迈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原草

  注册资本:684.5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85号(二号厂房)一层北侧、三层、五层

  经营范围: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厦门融技16.8%的股权,且公司委派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融技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及资金实力均良好,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江苏麦格米特销售电梯电源产品,向上海迈相采购医疗充电器产品,向厦门融技采购卫浴部件材料。

  (二) 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增加2024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4 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 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麦格米特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迈相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融技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总股本的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8、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总股本的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2元/股的条件下,若按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4,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25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总股本的0.25%,按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下限2,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2.5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总股本的0.12%。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表为截至2024年8月28日总股本数据,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后测算数据,仅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2.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46.68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70.49亿元;公司负债合计64.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45%;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9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以2024年6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5%、0.86%、0.57%。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在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实施股份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7,100股,累计增持金额共37,623,420.2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童永胜先生的增持行为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在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雪芬、楚攀、柳建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余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会认真审核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半年度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报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相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五、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总股本的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在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化仓储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