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4-08-30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1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45.6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上述122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9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503,900股变更为248,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9,503,9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48,000,000.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马晓琳女士

  5、联系电话:021-57797068

  6、传真号码:021-5779755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6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0.39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79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较公司2022年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后续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除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外的1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45.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以上1、2项原因,本次拟回购注销12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9万股。

  (二) 回购注销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根据公司2024年6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79元/股。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224.268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巴比食品”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4,404.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186.21万元,其中:(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896.39万元;(2)2024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89.8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3,079.41万元,其中:(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983.24万元;(2)2024年1-6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96.1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0,297.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9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10,28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8957、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8804、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茂”)于2021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会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品牌推广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仅增加新的协议签署方,不涉及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41981),并将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会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原拟投入上述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07%)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公司及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武汉”)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中饮武汉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67020),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9377)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3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433)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1月,公司“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804)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2024年4月,“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87,217,437.60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已转入“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957、75080122000415834、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75080122000379015、75080122000378804监管户均已销户。2、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2.99万元,不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10,285.00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186.2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2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年4月,“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87,217,437.60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已转入“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结项后,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780.00万元调整至20,790.97万元,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21.28万元调整至16,710.3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22,567.65万元与原拟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212.35万元,即27,78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34%)和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721.28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新项目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 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 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

  1、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三、(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76,358.4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6,246.59万元,占营业收入99.85%;其他业务收入为111.89万元,占营业收入0.15%。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五、加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

  1、 华东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蒸全味”品牌门店;

  2、 公司于2023年6月正式开放湖南省区域市场,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口径保持一致,湖南市场门店数据已合并计入华南区域门店数据中;

  3、 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六、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