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并同意以1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2024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分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杭州分公司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已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账号:20000042793300094552478、20000062602900110156582)。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变更投资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及孳息转至“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后,已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账号:1123140104000539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注2:杭州分公司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6月30日之后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0,7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短期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2个月。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前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5: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现的效益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核心技术及研发进展章节。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相关孳息。

  注7: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的尾数差异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