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陈頔菲女士、卜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公司监事王晔倩女士、张溯枫女士出席,并对会议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53,925.32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76,191.5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252,091.4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19,881,620.00元后,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1,195,370,471.47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30%,尚余1,167,787,089.8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2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陈頔菲女士、卜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公司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53,925.32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76,191.5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252,091.4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19,881,620.00元后,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1,195,370,471.47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30%,尚余1,167,787,089.8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30%,尚余1,167,787,089.8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  19华证01(155659.SH)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4.3%,第4-5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19%。

  2  19华证02(155800.SH)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4.5%,第4-5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18%。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指标为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2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53,925.32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76,191.5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5,252,091.4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19,881,620.00元后,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1,195,370,471.47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30%,尚余1,167,787,089.8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与实施具体的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上述授权,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