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0,592,185.92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2年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修订稿。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银行账号为8110201013501403194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4月9日销户;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分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46,149,416.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注2:该产品是银行大额存单,起息日为公司取得该产品的日期,非该产品的发行日,终止日期为该银行大额存单的到期日,公司自取得该产品后可以随时转让。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赎回产品获取的收益总额23,804,493.56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18,64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571,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7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5.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8.3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关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则上应从募集专户直接支付,确有需要的规定情形可由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付款的审批程序之后,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2024年上半年,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如下:涉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由统一账户划转的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等支出;国家药监局缴款业务等无法直接用募集专户支付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公司秉承审慎性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关键性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决定终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公司将尽快研判本项目的可行性变化并视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代码:688176 公司简称: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活动,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此外,公司由于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也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大幅增加。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未来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进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短期内继续扩大。
2、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且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且公司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若公司的在研产品未能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公司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临床试验是一项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主要终点是无事件生存期(EFS,“事件”定义为经病理确认的复发、进展或膀胱癌引起的死亡)。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完成该项研究的临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在部分患者人群中显示出一定的优效趋势,但是未达到主要研究终点,公司决定终止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该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并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的关键性临床试验累计投入约12,966.86万元。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上述研发费用发生时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