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号:(2024)062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设立、注销子公司等事项,分别为:

  (1)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新疆设立霍尔果斯华鹏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持股100%;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飞(香港)有限公司和自然人Nazerke Yessimova(娜泽)拟在哈萨克斯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TOO《HPF KZ》(中文:哈萨克华鹏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坚戈(约人民币340元),公司持股99.5%,Nazerke Yessimova(娜泽)持股0.5%;

  (3)因全资子公司苏州亮鹏未能如期启动业务,经审议同意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并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注销手续。

  (4)华合碳科(公司持股 61%,睢宁沣石持股 39%)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睢宁沣石以人民币 40,652.90 元购买公司持有的 25%股权,该事项仍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所持股份降为36%,睢宁沣石持有股份64%。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收到睢宁沣石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44.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因公司与李长军、杨阳就关于业绩承诺事项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李长军、杨阳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业绩补偿的承诺,仲裁涉及金额约为54,147万元。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根据裁决,李长军、杨阳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的补偿款金额人民币6,803.05万元,剔除应当由公司承担的仲裁费用即实际应当向公司支付6,719.3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杨阳、李长军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4、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在相关行业的资源与优势,双方愿意在推动无人机应用、工业升级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7月9日,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在推动智慧物流和产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按照政产学研用投营协同创新机制,在新一代智慧社区治理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城区低效土地再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便民服务设施改造运营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绿色节能+健康低碳+智慧人居”的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社区建设,包括不局限于新建建筑的智慧楼宇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现有物业及老旧社区的综合整治改造、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的便民设施改造运营及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4年2月27日,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供应链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跨境综合物流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75号、(2021)082号、(2021)125号、(2022)001号、(2022)002号、(2024)012号。上述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4)06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