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8月28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2024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座3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14,101,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080,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49,021,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9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7,204,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82,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1,021,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4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6%;反对8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3%;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7,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244%;反对87,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81%;弃权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8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乾勋先生、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解浩然先生、易玄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9,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49,000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3、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4、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8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陈铁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