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ST世龙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1,704,980.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2,579,877.69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148,982.0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9,623,180.7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681,704,980.5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上半年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ST世龙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0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文俊,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8月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按照中标结果确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业务复杂程度及预计工作量等因素向公司收取2024年度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拟定向公司收取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总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减少15万元,同比下降15.7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ST世龙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等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确认。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角龙、范茜茜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联系传真:0798-6735618
联系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33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8。
2、投票简称:世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世龙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世龙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无委托出席董事或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将本次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世龙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科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1人)。监事彭曙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无委托出席监事或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