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8月28日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8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峰。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9名,代表股份93,65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30%;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85,163,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52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1名,代表股份8,49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07%。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黄绮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