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9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8月17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在2024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能够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能够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夯实经营、强化回报,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在2024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3、 审议通过《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条件下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夯实经营、强化回报,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回购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成功完成了既定的回购目标,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及比例均符合回购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的用途明确,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