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白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日起36个月内。

  具体详见2023年8月30日和2023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71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9%,回购的最高价为42.40元/股,最低价为18.88元/股,回购均价为29.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9,962,379.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713,876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4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三、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129,877.90元,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2,032,737,651.21元,2024年上半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27,490.25元,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7,810,028.68元,约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86%,不超过授权上限。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0,086,496.75元,2024年1-6月份使用募集资金34,263,096.7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11,091,334.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上海威高精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23年9月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1.05%,实现现金管理收益395.31万元;2023年9月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0.95%,实现现金管理收益116.75万元;2023年9月8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购买了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为1.35%,实现现金管理收益21.3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协定存款金额共90,809.1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88161                                公司简称:威高骨科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未来将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的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397,286,124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7,810,028.68元,约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86%。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创伤、关节和脊柱等骨科植入产品带量采购政策在全国各省市逐步落地执行,对整体行业和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对公司产品的下游放量节奏产生了一定影响,带量采购政策对骨科植入产品的放量效应预计需要更长的时间周期实现,公司计划基于行业政策适时优化调整产能规划。结合如上因素,公司综合考虑集采政策的影响、公司产能计划安排,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基于生产投入等方面的审慎性考虑,并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左右立项并进行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形成的时间较早。公司上市后,研发中心项目覆盖的脊柱类、创伤类、关节类及运动医学类产品均陆续纳入集采范围,对行业及公司的业务拓展、研发规划产生一定冲击。为积极应对集采等行业政策及骨科行业产品研发方向变化,公司已新增上海及武汉作为项目实施地点,并重点推进骨科微创产品、有源产品、3D打印、颅骨颌面修补等高潜力高竞争力产品的研发,围绕新疗法、新技术、新材料、再生康复、智能辅助与3D打印等领域进行了新项目的探索和拓展布局。但因新研发方向探索、研发创新转化周期较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新技术路线涌现、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