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8-28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立新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立新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5年8月担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中山铨欣智能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5月至今,担任广州和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1.00-3.00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9月13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收件信息为:

  收件人:黄益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产业园H1

  邮政编码:511490

  联系电话:020-39226386

  联系邮箱:IR@wahlap.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立新

  2024年8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立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表决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舜阳先生、黄益女士

  联系电话:020-39226386       电子邮箱:IR@wahla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5114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11,投票简称:“华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已持有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本立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803,744.45元,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073,684.40元,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共计17,730,060.0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杜燕珊女士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子楚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AOSHIMA MITSUO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AOSHIMA MITSUO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期权/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9、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增强团队凝聚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