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事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融录建设有限公司及其福建分公司(以下合称“融录建设”)、重庆汉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信建材”)和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建设”)及重庆盛悦佳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悦佳宁”)、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建筑”)分别签署相关协议,以其所拥有处置权的房产分别作价720.23万元、470.00万元、1,477.65万元和1,729.47万元,抵付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或砂石货款(前述交易简称“债权债务重组”)。
●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受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下行的影响,公司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接受客户以房产抵偿货款的形式尽快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能够改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与融录建设、汉信建材、中通建筑和华姿建设及盛悦佳宁分别签署相关协议,以其所拥有处置权的房屋等资产抵付公司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或砂石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是综合考虑现阶段市场发展情况、客户资金及经营等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双方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的协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预计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 融录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公司向融录建设销售商品混凝土,除此之外,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公司已通过诉讼方式与其达成调解协议,并确认其对相关抵款房产拥有处置权,能够履行《抵房协议》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述协议正在履行中,公司将尽快完成该协议的履行。
(二) 重庆汉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向汉信建材销售砂石,除此之外,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公司在与其诉讼中达成和解并签署相关协议,确认其对相关抵款房产拥有处置权,能够履行《商票清偿协议》的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述协议正在履行中,公司将尽快完成该协议的履行。
(三) 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盛悦佳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向华姿建设销售商品混凝土,除此之外,公司与其华姿建设、盛悦佳宁无关联关系。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平台显示,截至2024年7月30日,华姿建设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数量1项,涉案总金额296.80万元。公司已与其达成协议,并确认其对相关抵款房产拥有处置权,能够履行《购房补充协议》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部分房产已完成相关手续,未来公司将继续督促华姿建设及相关方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四) 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向中通建筑销售商品混凝土,除此之外,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平台显示,截至2024年8月9日,中通建筑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数量107项,涉案总金额10,070.51万元。公司拟与其达成补充协议,确认对其拥有处置权的相关抵款房产具有履行能力,切实履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初步涉及的标的为融录建设、汉信建材、华姿建设和中通建筑拥有处置权的房屋或车位(具体标的以实际抵付的房产等资产为准)。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的资产定价原则是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资产价格规定,或是市场公允价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与融录建设《抵房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1:融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甲方2:融录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1和甲方2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甲方为被告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截至2024年6月5日,甲方尚欠乙方货款11,868,978.07元。2024年6月4日,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待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调解书》。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予以抵房的房源坐落于重庆金辉彩湖云璟4#楼(北区)、6#楼(北区),前述房屋实际作价7,202,338.00元,抵销双方确定的债权总额(即《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欠付货款总额)的部分货款,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则等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7,202,338.00元款项。
每套房屋所搭配的1个车位(车位总数量≤3个)价格按照甲方实际工抵价格执行,车位对应的总价款从甲方后续应付款中进行冲抵。
房屋抵款之外剩余货款,双方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对应的剩余时间和金额执行。
3、违约责任
(1)甲方明确知晓,本抵房协议签署后,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2025年6月30日前)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商未与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办理抵房手续、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标的房源价格发生变化则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仍应继续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向乙方承担给付责任。
(2)若因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认购签约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双方共同合作,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力争在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房屋销售,实现回款。若在此时间内销售的房屋价格低于本次工抵价格时,乙方对出售的价格报甲方同意后,甲方对差额部分进行部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双方另行协商。若在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出售,则乙方同意后续甲方未付款项再抵房,具体由双方届时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 与汉信建材《商票清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重庆汉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双方将已确认房屋整体作价4,754,432元抵付给乙方,清偿票据款项47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3、甲方确保最迟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协调本协议抵款房源开发商与乙方(或其指定购房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乙方如有指定购房人,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前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明指定购房人身份等信息。若2025年9月30日前,若因甲方未能成功协调办理抵款房屋签订《商品房买类合同》和网签过户手续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选定其他等值房源抵偿债务。若因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人原因逾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的,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或其指定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视为甲方完成了本协议所涉票据及相应诉讼案件的全部清偿义务。
(三) 与华姿建设及盛悦佳宁《购房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重庆盛悦佳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甲、丙双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金额为14,776,519元(不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缴税、费等)。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及购房款14,776,519元,现丙方委托乙方在支付《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结算款/商票范围内扣除此笔购房款并转付给甲方。不足部分由丙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丙方对乙方扣取结款/商票并转付给甲方的行为出具不可撤销委托书。
(四) 与中通建筑《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甲方: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鉴于乙方已完成部分商铺的网签备案手续,但原《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中的11套住宅的抵偿事项无法实现,甲方遂拟以其他项目的车位作为替代抵偿给乙方,同时增加抵偿金额,以继续实现债权债务的抵销。
3、原合同中甲方剩余债务17,294,694.85元,现拟另行提供124个车位作价17,294,694.85元抵偿给乙方。抵偿完成后,双方3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均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通过以房抵款方式收回账龄较长或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不确定性风险,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预计符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 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12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50,000万元,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2024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34.1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含孳息)为50,543.3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9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孳息)为4,921.4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现金管理利息和普通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543.39万元,占募集资金金额初始净额40.92%;202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4.1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说明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国家于2019年12月出台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标准,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国家统计局和重庆统计局统计,2021年至2024年6月,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如下:
商品混凝土行业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商品混凝土的主要销售市场在重庆市,根据重庆市混凝土协会统计,2021年至2024年6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产量及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基于上述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目前,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处于发展初期,尚无行业相关数据。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的下游主要应用市场为房地产行业,受重庆市房地产行业发展影响,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市场需求下滑导致竞争激烈,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因此,公司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具备了一定的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目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已累积投入9,196.57万元,其中,2024年1-6月投入234.12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量为1.07万立方米,同比增长72.58%。
(2)干拌砂浆项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调整,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模未达预期。根据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协会统计,砂浆产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下游房地产行业发展影响,近年来,干拌砂浆市场规模仅200万吨、湿拌砂浆市场规模不足100万方,砂浆市场规模发展不及预期。
为了低成本且快速的切入砂浆细分行业,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以自有资金购买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条砂浆生产线,年设计产能为120万立方米,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
综上所述,重庆市砂浆市场规模较小,发展情况不及预期,未来发展空间有限且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已通过购买砂浆生产线的方式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为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干拌砂浆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投入。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干拌砂浆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
(3)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1)市场地位变化情况
随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车辆运输服务行业的企业质量的优化、运营规模的增长,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车辆运输外包服务在车辆维修、计提折旧、人员管理、车辆调度、车型结构、车型数量等方面更具优势。根据公司对车辆运输服务外包和自有车辆运输成本的统计,运输服务外包成本低于自有车辆运输成本;并且,随着新能源车辆的不断发展,如果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由燃油车转换为新能源车,运输服务外包方式将为公司节约转换成本,并保证灵活性。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输任务由新能源车辆完成,并且能够满足其日常运输任务。
2)“双碳”实施情况
2020年9月22日,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碳中和”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2021年3月5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出“碳达峰”。
2023年2月20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公司尚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根据测算,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将使公司新增475台各类车辆,预计每年将新增柴油消耗1,521.63万升,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万吨,增加能耗约1.86万吨标煤,单位能耗为0.75吨标煤/万元,预计未来将会给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运输服务外包的方式保障日常运输任务,不仅使得运输成本更低、管理更高效,并且结合国家未来“碳排放”发展趋势,公司在经营中能够灵活转换使用新能源车执行运输任务;为合理审慎使用募资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投入。公司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12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50,000万元,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协定存款等类型的存款产品,无到期收回和新增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认购金额”为2024年6月30日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实际收益”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累积收益。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05122 公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翔先生,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赞成;0监事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6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30日(星期五)至09月0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06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6日下午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独立董事张玉娟将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将会进行临时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06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30日(星期五)至09月0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6241528
联系邮箱:security@cqsif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