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0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031.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83,122.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66,037.7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773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投项目尾款。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在独占实施许可期限内,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1.63%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

  ● 欧合生物开发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在色氨酸相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不及预期将导致相关产品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约、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1.63%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27.27%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合生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为公司未来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1.6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和樊义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欧合生物成立于2021年,是生物技术开发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合成生物相关技术的初创研究与开发。郑华宝博士为欧合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欧合生物9.09%的股权,全面负责欧合生物的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

  郑华宝,博士,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团队负责人。2007年7月于浙江大学获得微生物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0年在德国马普煤炭化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利用半有理性设计和高通量筛选提升酶催化的手性选择性,2010年至2016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利用代谢工程和厌氧驯化技术提升二代纤维素乙醇菌株及氨基酸菌株性能,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浙江省重点研发等项目,参与生物基肌醇、精氨酸等产业化课题研发,发表论文4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9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27.27%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合生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关联人的股权结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条“(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交易标的为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全球范围内20年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利,包括生物法生产色氨酸中基因工程菌株、发酵纯化工艺等相关的专有技术和专利等。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未决法律诉讼等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技术许可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第626号)。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采用可比公司法对欧合生物持有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独占许可使用费率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1.63%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

  四、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标的技术

  技术名称: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

  (三)标的技术的实施方式、实施范围及许可期限

  1.实施方式:独占实施许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地域、期限内,甲方可以使用上述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如甲方基于产业化实施需要,拟由甲方其他关联方利用本合同技术成果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需由甲方、乙方及甲方关联方就产业化提出签到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

  2.实施范围:本合同所涉许可为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出资、合作、联营等将该技术交付任何其他方(包括甲方关联方)使用。乙方自身亦不可使用上述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3.独占实施许可期限:20年。

  4.实施地域:全球范围。

  (四)技术许可的对价

  就本合同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体对价为:甲方利用本合同技术成果实现产业生产的当年起,在独占实施许可期限内,按照每自然年度甲方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的1.63%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支付时间为下一年的4月30日前。支付产业化提成前,双方结算确认支付金额。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

  本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下,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技术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甲乙双方都拥有对所获成果继续改进的权利,乙方改进的成果优先许可甲方使用,甲方改进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按下述约定事项进行处理:

  1.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就此并无其它约定的,甲方退还乙方的菌种和技术资料,并不得使用对应菌种及已获知的技术信息,双方就此无其他约定的,本合同解除并终止。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或乙方另行提出的书面验收要求按期进行验收或提供验收授权委托书,导致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验收事宜逾期60日仍未进行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置本合同的技术成果。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且延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置本合同的技术成果,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4.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60日内仍未釆取适当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情况,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甲方除继续履行外,还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约定,乙方保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可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并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约定,甲方保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可要求乙方停止侵害,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各种费用或赔偿款项的总额以不超过乙方已从甲方收取的费用总额为限。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色氨酸简介

  色氨酸(Tryptophan)分子式为C11H12N2O2,对人和动物的生长发育、新陈代谢起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第二必须氨基酸。色氨酸参与调控蛋白质的合成、脂肪代谢,同时与其他物质,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的代谢调控也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被广泛应用于动物营养、功能食品营养、医药等领域。

  在动物营养领域,L-色氨酸可以作为添加剂加入到饲料中,对家禽家畜的生长生产、营养代谢以及免疫等诸多方面都有影响。有研究表明,在饲料中添加适量L-色氨酸不仅可以使仔鸡平均日采食量和平均日增重显著提高,还可以使蛋鸡饲料利用率和产蛋率达到最大。此外,向家猪饲粮中补充适量L-色氨酸,可以提高家猪的免疫力,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在功能食品营养领域,L-色氨酸作为营养增补剂、食品强化剂或防腐剂,可以用于妇幼专用奶粉等营养补品的制作,面包等面食品的发酵或鱼肉类食品的保鲜。

  在医药领域,L-色氨酸能够促进T淋巴细胞的成熟分化,从而提高免疫力,可以作为药物直接在临床中使用,同时,也可以作为神经递质5-羟色胺和褪黑素的前体,用来合成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安神抗抑郁类药物。

  2.主要生产技术及市场情况

  L-色氨酸的生产方法主要分为蛋白质水解法、化学合成法和生物法。L-色氨酸最早通过酪蛋白水解和分离提取获得,是L-色氨酸工业化生产的最早应用。但是,蛋白质水解法生产L-色氨酸面临着成本高、污染严重和工艺复杂等问题。虽然化学合成法解决了部分问题,取代了蛋白水解法成为L-色氨酸生产的主流工艺,但因化学合成法所获得的DL型色氨酸并不具备很高的应用价值,后续必须进行人工拆分才能获得高价值的L-色氨酸,同时,亦存在生产步骤繁琐,生产成本较高,且对环境污染依旧较大等问题。

  伴随合成生物学相关技术发展,生物法以成本低、工艺环保和生产效率高等特点,成为色氨酸工业化生产的首选技术。欧合生物开发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起始原料是葡萄糖,经过系列关键中间代谢产物,最终生成L-色氨酸。该方法克服了蛋白水解法、化学合成法制备色氨酸过程中存在的工艺复杂、环境污染严重等缺点,同时具有生产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和生产成本低等优势。

  目前行业内主要生产色氨酸的厂商有韩国希杰集团、阜丰生物、金象生化等,色氨酸近几年市场价格情况如图所示:

  3.交易必要性

  技术层面,公司建立了“工业菌种—发酵与提取—产品应用”的技术研发链,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产品应用开发环节形成了完备的技术领先优势,对于生物法生产色氨酸实现产业化落地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市场层面,公司已实现了包括氨基酸系列产品、维生素系列产品和其他产品等多种产品的产业化应用,打造出了丰富多样的生物基产品矩阵,在动物营养、功能食品营养及医药等众多下游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为色氨酸的市场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欧合生物开发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在色氨酸相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二)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经营决策。本次交易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不及预期将导致相关产品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约、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的风险。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技术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氨基酸产品类型,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交易定价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技术许可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第626号)为基础,定价原则合理,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639                        公司简称: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已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会议资料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恒华、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恒平、张冬竹、樊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