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4-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6日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83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1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40,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093,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3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4,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2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0409%;反对26,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2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06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6,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2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378%;反对26,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0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1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824,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948%;反对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23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1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7,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25,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889%;反对2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6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25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7,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4,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530%;反对2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63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