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7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4年1-6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276.2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2、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中合同资产减值含有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对应减值;3、上述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追踪至实际业务发生的月份起算。

  3、应收账款——质保金组合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4、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到期质保金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5、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76.28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8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84.84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基于审慎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4年8月23日,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3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8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2.00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