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核准,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总裁工作细则》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同时废止《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周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1)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数据列报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合并现金流量表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感歉意,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核算管理、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新媒体营销渠道建设事项:
1、 随着新媒体对人们的消费观和消费行为的影响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增加,为了加快拓展公司国内国际市场,公司将积极利用新媒体内容方式,以更丰富的形式与消费者形成互动沟通。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建设公司营销网络,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新媒体营销渠道建设(包括短剧视频、AI数字人、影视动漫及其IP合作等),助力品效销一体化发展。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新媒体营销渠道建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新媒体营销渠道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 2024年1月5日,公司与相关影视制作公司签订《微短剧联合开发制作合同》,拟通过改短剧对公司品牌及产品进行宣传。
3、 2024年1月28日,公司特别定制治愈系12集短剧《就是宠爱你》在抖音平台进行播放,2月4日全部播出完成,截至2月15日,短剧抖音总播放量达1557.91万,其中单集最高播放量达452.7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吕丽珍女士、董事欧阳波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正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0、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共21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4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9日。
25、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5元/股调整为2.4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