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按照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573,737,6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11,475,249股的总股本562,262,431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6,226,243.10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475,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成交价6.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7,459,197.4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1)。目前股份回购工作正持续推进中。

  (二)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义务解除事项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风险缓释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截止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裕农快贷(产业链版)业务合作协议》和美丰农资在《裕农快贷(产业链版)业务合作子协议》中的担保义务已全部解除。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4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10: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霜女士,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以网络视频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四)《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47)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4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11:0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监事杨达高先生、刘朝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杨达高先生、刘朝云先生回避了表决。

  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47)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4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47)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4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207,512,473.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366,825.44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30,219,237.68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97,535,158.45元,2024年上半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99,050,904.67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按照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573,737,6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11,475,249股的总股本562,262,431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6,226,243.10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实施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是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5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中披露。

  (三)特别说明

  1.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2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oxueyan@scmeif.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若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4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不低于7,262.22万元的底价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丰公司)100%股权,本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股权过户能否取得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亦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欣泰丰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发展,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孙公司--欣泰丰公司100%的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交易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399号)为依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欣泰丰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756.5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262.22万元。

  (三)公司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7,262.22万元。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7,26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以最终成交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3779.4726万元

  注册地址:射洪市太和镇紫云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309326252N

  经营范围:销售化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塑料及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交易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欣泰丰公司资产总额3,756.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48.20万元、固定资产6.79万元、无形资产1.53万元,负债0万元,净资产3,756.52万元。

  (三)交易标的权属及其他情况

  1.欣泰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欣泰丰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本次交易完成后,欣泰丰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欣泰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399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262.22万元,评估增值3,505.70万元,增值率93.32%。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手方和最终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目前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手方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7,262.22万元。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转让持有的欣泰丰公司100%股份,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减少资金占用,聚焦资源反哺主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由于本次交易采取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及最终成交价格等相关事项目前均不确定,且最终股权过户能否取得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亦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欣泰丰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本事项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股权挂牌转让最终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欣泰丰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拥有相关股权完全的处分权;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政策性障碍。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一年一期审计报告》(川华信审 [2024]第0529号);

  3.《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399号)。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