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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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之“(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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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之“(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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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0、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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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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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3、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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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5、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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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2、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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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6、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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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税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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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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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税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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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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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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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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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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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之“(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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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6、分部信息”之“(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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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3、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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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3、长期股权投资”之“(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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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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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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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七) 2023年第三季度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 主要财务数据”之“(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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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 主要财务数据”之“(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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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信息更正
1、《2023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分季度主要财务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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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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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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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九) 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信息更正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一 主要财务数据”之“(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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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一 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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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 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