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2024年7月25日)合计减持不超过15,646,4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215,47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430,95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目前,股东泰安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泰安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泰安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泰安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