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024-07-25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8)。

  二、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2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2021年9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回购最高价格20.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95元/股,回购均价18.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为 1,883,926 股。

  三、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将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83,926 股股份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四、 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 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7月1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职工代表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9日

  至2024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周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4年8月8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7月24日以微信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