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鼎转债”转股价格修正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2024-07-06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永鼎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修正前转股价格:5.04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3.78元/股

  永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7月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70号文同意,公司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鼎转债”,债券代码“110058”。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鼎转债”自2019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1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5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04元/股。

  一、本次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8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永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永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4元/股向下修正为3.78元/股。

  二、本次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77元/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3.61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00元/股,公司股票面值为 1元/股。因此,本次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3.77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永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4元/股向下修正为3.78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永鼎转债”将于2024年7月8日停止转股,2024年7月9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莫思铭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张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莫思铭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永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持有“永鼎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雨吟、黄阔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