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理财服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0日15:00起,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华夏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夏货币A”,基金份额代码:288101)、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宝货币C”,基金份额代码:018033)、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夏收益宝货币A”,基金份额代码:001929)的“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说明
本公告中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也即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是指开通本公司电子交易业务且与本公司签署《华夏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的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申请将所持适用货币基金进行“快速赎回”,“快速赎回”资金由垫资方先行垫付。投资者“快速赎回”申请份额自提交赎回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产生的收益由垫资方收取。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非本公司的法定义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该项业务时应遵循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投资者资金使用需求较大,可使用普通赎回,如资金使用需求紧急,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二、适用货币基金
本公司将自2024年6月20日15:00起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新增开通华夏货币A、华夏现金宝货币C、华夏收益宝货币A的“快速赎回业务”。截至该日,本公司旗下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003003)、华夏财富宝货币A(000343)、华夏薪金宝货币(000645)、华夏惠利货币A(004056)、华夏沃利货币A(002936)、华夏快线货币A(016429)、华夏天利货币C(019637)、华夏货币A(288101)、华夏现金宝货币C(018033)、华夏收益宝货币A(001929)已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快速赎回业务”。
三、提现额度限制
单个投资者在单个自然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单只适用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业务”的合计提现金额为1万元(含)。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业务情况调整前述提现额度限制并及时告知投资者。
四、业务费用
本公司提供“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告知。通过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本公司旗下其他前端收费且适用比例费率的基金时,认购或申购费率的计算方式遵循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费率优惠按照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届时的相关安排和规定办理。
五、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则、办理程序等遵照《华夏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投资者服务协议》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对该服务协议进行调整或修订,亦有权依约暂停或终止提供“快速赎回业务”,并及时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投资者在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该服务协议。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详情。
六、风险提示
(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非本公司的法定义务,“快速赎回业务”需遵循或满足一定的条件,本公司依约可暂停或终止提供该项服务或对该项服务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应遵循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在办理业务前仔细阅读有关服务协议及业务规则。如投资者资金使用需求较大,可使用普通赎回,如资金使用需求紧急,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