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35,6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35,600股后的136,56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13,656,440.0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89597元(含税)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989597元/股=13,656,440.00元÷138,000,000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9597元(含税)计算。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597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435,600股公司股票,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35,600股后的136,56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656,440.00元=136,564,400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89597元(含税)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989597元/股=13,656,440.00元÷138,000,000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9597元(含税)计算。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597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7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咨询联系人:徐海琴
咨询电话:0519-68867972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分红派息的相关确认文件;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